各有关单位:
为进一步提升本科人才培养国际化水平,完善本科生知识结构,拓宽本科生国际视野,提高本科生综合素质及社会竞争力,我校自2009年始开展了“暑期学校”试点工作,先后邀请了35位外籍专家,开设了46课程,3392名学生参加了暑期学校的学习,通过与外籍专家面对面的沟通交流,拓宽了学生的学科知识面,增强了学生的社会竞争意识和适应能力,外语水平也得到了提高。经学校研究决定,2014年将继续开设“暑期学校”课程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授课对象
以全校本科生为主,其他各类在校学生也可旁听。
二、课程安排
本次“暑期学校”课程安排在暑假第一周至第三周(7月7日-25日)。具体安排和课程简介见《陕西师范大学2014年“暑期学校”课程安排》(见附件2)、《2014年“暑期学校”课程简介》
三、报名工作
为了方便学生报名及课程学分认定,本次“暑期学校”课程本科生报名工作采取“网上选课”形式报名。本科生须在学生网上选课系统中选择相应的“暑期学校”课程进行报名,每名学生限选2门课程。网上选课报名时间6月28日(周六)上午10:00至6月30日(周一)下午5:30。
四、学分认定
根据本次“暑期学校”课程安排,由负责单位进行课程考勤工作,本科生完整的参加1门“暑期学校”课程,计入通识教育选修课中的 “国际交流预备课程” 1学分。
五、有关注意事项
1.各实施单位要做好“暑期学校”的各项组织安排工作,及时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课程的具体时间、地点等安排和联系方式,积极组织学生申报,并及时反馈“暑期学校”进展情况,学校将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单位的教学活动进行检查。
2.各教学单位要鼓励本院学生参与暑期学校选课,参加暑期学校课程的学生向所在单位申请留校住宿,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假期留宿手续。
3.根据《关于在通识教育选修课中增设国际交流预备课程的通知》(师教﹝2014﹞11号)要求,自2014年9月起,拟申请出国交流交换学习的本科生须修读至少2学分的“国际交流预备课程”。有出国交流交换意愿的本科生可以在暑假期间通过修读“暑期学校”课程获得相应学分。